劳动合同没到期 企业宣布停产歇业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补偿员工

2020-05-31 综合 173阅读

企业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人民网江门11月6日电 某公司经营困难,停发员工工资,双方也没有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中院再审了此案,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19名员工的诉求。

彭某等14人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其他7人没有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9月,某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停止生产,并停发员工的工资,自此员工就没有上班,双方也没有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2014年3月, 21名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该公司诉称因经营困难,于2013年4月作出解散某公司的决定,于2013年9月起正式停产,并称已将解散决定告知员工,与员工已达成一致意见,于停产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员工方则认为某公司停产不代表解散,他们也没有收到某公司的解散通知和告示,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应以申请仲裁的时间为准。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停产可能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如日后通过调整某公司生产制度,投入资金等亦可恢复生产,因此某公司停产不等于某公司倒闭,更不代表自动解散员工。双方对于某公司于2013年9月停产的事实无异议,虽然某公司的股东决定和告示落款时间是2013年4月,但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提前解散的股东决定和告示已实际上告知该批员工,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也没有向他们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某公司主张双方已于2013年9月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某公司与其中彭某等14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而彭某等14人已于某公司停产后就没有上班,即在合同期满后,彭某等14人已没有在粤利某公司工作。

合同期届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应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彭某等14人申请仲裁的日期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经广东省江门市恩平法院一审,认定某公司应向19人支付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另外两人因达到退休年龄,其与某公司属劳务关系,不支持他们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某公司不服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民网—公司停产殃及员工 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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