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社会保险一定要交够?
(2013年10月18日公1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1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1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删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1安部令第129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删去第十二条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中的“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