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属于交通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应该属于第三类。
扩展资料: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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