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关于应届毕业生参军政策
发布时间:2010-08-03
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情况。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表示,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有8项,其中包括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将按每学年最高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等。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年冬季征兵令的规定,今冬征兵优先征集高学历者,同等学历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各地兵役部门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大学生参军八大优惠政策
一、服役两年补偿四学年学费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将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按每学年最高6000元返还,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2.4万元,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二、高职高专生可在部队实习
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同时可以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
此外,本科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都可以在今年应征入伍。离校以后没有找到就业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入伍。
三、优秀本科生可直接提干
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四、考公检法要优先录取
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要优先录取。
五、高职高专生可入读本科
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六、获二等功免试读硕士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 由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城镇人员对待,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八、参照应届生迁移户口
退役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
大学生入伍
可算三笔账
经济账政治账
据了解,今年大学毕业生入伍跟以前有较大不同,过去到部队是直接当干部、当军官,今年到部队则是服义务兵役、当士兵。张浩明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从经济、政治和个人成长方面算“三笔账”。
经济账
服役两年不比工作收入低
如果是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按照最高一学年6000元的学费,服役两年就可以拿到大学4年全部的2.4万元学费返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对入伍的士兵推出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有些省市的奖励高达数万元。此外,入伍后,每月还可享受当兵津贴。
也就是说,一个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两年,能够拿回学费2.4万元,能够拿到当地奖励资金,每个月还有津贴,这些加起来,并不比两年直接去工作的收入低。
政治账
加强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
二十一世纪,世界科技突飞猛进,现代战争打的是高科技、远距离,操作现代武器的士兵还是高中以下的群体,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
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将从源头上改变部队兵员结构,提高兵员素质、增强军队战斗力,对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成长账
军营经历有利于成长成才
军队是革命的大熔炉,是大学毕业生发挥聪明才智的大舞台,有利于大学毕业生成长,是一个成才的好天地。
如果退伍以后,又有高等教育的文化水平,又有军营训练的两年经历,将是地方发展建设需要的优质人才。
下面舟山政府的详细规定的,不知你是哪里的??
全日制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今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大学生入伍新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其他义务兵应享受的义务兵优待金、安置补助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在发放奖励金、考事业单位及招收专武干部等方面给予优惠。为使广大适龄青年了解掌握有关精神,现将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一、发放奖励金和学费补偿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应征入伍的,由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的奖励金(09年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定海区10000元,普陀区10901元,岱山县9000元,嵊泗县10104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我市应征入伍或经直招入伍为士官的,按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按照09年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测算,今年的奖励金标准为:定海区20000元,普陀区21802元,岱山县约18000元,嵊泗县20208元)。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本科毕业生总数可达24000元,大专毕业生可达18000元。
按照现行政策,我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应征入伍的,可享受优待金、津贴、退役安置补助金、退伍费、奖励金、国家学费补偿等经济补助总额可达10万元;应届大专毕业生可达9万元;在校大学生可达7万元。
二、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在本市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年应当由征集地人民政府给予减免三分之一以上标准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给予减免不低于50%标准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减免全部学费。减免学费所需经费列入征集地县(区)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学校有调整学习专业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办理调整学习专业的优惠。
三、报考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履行兵役义务2年相当于大学生村官工作2年,可享受我市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在上述优惠政策出台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每服役一年加1分;在部队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每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可分别再加5分、3分、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收专武干部
各地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要拿出部分录用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
五、考学升学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对原应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六、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
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注重向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和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倾斜。选拔对象应具有本科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毕业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骨干、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毕业生。
七、军龄计入工龄
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八、开辟入伍“绿色”通道
我市对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体检、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安排到科技含量高、专业对口的部队服役。
九、扶持自主创业
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参照《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十、普惠制就业培训
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服役其满退出现役后,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指定专门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当地政府免除部分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