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写明为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等内容。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2、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3、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