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笔试考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上的座位号旁,以便核验。
3、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则不准参加当科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考试中途禁止不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直尺、橡皮(胶擦)、削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接到试题(卷)后,首先核对试题(卷)是否本场考试科目,清点试题(卷)张数、页数,检查试题(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举手要求更换。但涉及试题内容或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准向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询问。
笔试考号是单号的考生应考(客观试题(卷)部分,下同)A卷,笔试考号是双号的考生应考B卷,如有差错应立即举手要求更换,否则以无效试卷判定。考生核对试题(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在试题(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涂)姓名、考试科目、试卷类型、准考证号(即:笔试考号)等栏目信息及信息码,答题卡的填涂要用2B铅笔把相应数字格逐个涂满涂黑,不得划斜杠或打“×”号、“√”号等。若错误填写(涂)答题卡,则以无效试卷判定。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作答,不准在试题(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只准在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涂)自己的姓名、考试科目、试卷类型和笔试考号等信息及信息码。若将答案书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或漏填(涂)错填(涂)姓名、考试科目、试卷类型、笔试考号等以及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7、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可开始作答,答卷要符合试题的作答要求。①《导游基础》、《导游技能》为客观题,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包括准考证号码等部分。填卡原则:宜粗不宜细,宜直不宜斜,宜满不宜出格。凡在试卷上答题的一律无效。②《综合知识》为主观题,要求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③保持答题卡(纸)及试卷的卷面清洁、平整、无破损。不按试题作答要求答题的,则以无效试卷判定。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考生退场时不准带走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逗留或交谈。
10、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和违规作弊行为,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