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的有效期是40天;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通字[1994]62号关于《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第三条: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户口准迁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1、准迁证错误信息的更改
《准迁证》信息如发生错误,在市区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可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在滨海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到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准迁证的有效期
《准迁证》有效期为40日。如果过期,申请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地点与《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相同
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或有效证明,县市区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后更改。变更年龄的需提供医院出据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证明一律不予更改。其它项目变更更正,凭有效证件、证明,予以当场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