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漏登的,以后可以随时补登。
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采集步骤,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后,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扩展资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信息采集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5)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6)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7)立功受奖证件;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