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作为特殊职业,其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用生命捍卫国家的财政安全和金融秩序,在押运过程中不得损失国家的一分钱,在遇到有人抢劫时要尽押运车全力与坏人作斗争。)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只有在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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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车前
1、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押运员?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监督作用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听课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