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9〕7号)文件,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
限行时间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
限行范围
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限行路段不含西环路和北环路。
三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