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根据2010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新数据,对广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为: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9090元调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调至201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同时,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