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正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共四十七条,一万余字,依托丰富的改革实践,提出诸多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性制度。
自2010年初率先在全国启动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广东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先后探索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证明书、离婚冷静期、抚养规划、离婚财产申报、多元化解决离婚纠纷等系列创新方式。该《指引》充分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这些新理念新认识新举措形成制度性规定,使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贯彻、有效衔接、顺畅运行,可谓广东法院8年家事审判改革的“集大成者”。
《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全面解决纠纷、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内容涵盖了调解审判两大程序,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表、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等15个配套文书格式,具有很强的指引性和操作性。
例如冷静期制度,为促进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进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复;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规定了在当事人请求处理的共同财产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进行全面申报、专项申报和补充申报等多种类型的离婚财产申报,有力防范隐匿共同财产现象;多元化离婚纠纷解决方式,规定了人民法院可委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开展离婚纠纷调解、调查、心理咨询、评估、干预、矫治工作,形成化解离婚纠纷的社会合力。
据了解,广东目前有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庭)18个,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庭12个。已综合开展各项改革的60家法院全部配备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建家事审判团队92个。全省在册家事调查员超过800人,家事调解员超过1400人,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