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镇的献血总量为1057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今年献血仍采用一次法的采血方法,即体检与献血一次完成,无需另外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7年12月中旬召开镇献血工作动员大会;献血当天各单位上报体检名单登记表;具体体检采血时间分别是2017年1月3日、1月10日、1月17日三天全天,共3天(具体见献血日期和时间安排表)。
(二)有关规定
1、参加无偿献血者年龄为18-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
2、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征收补偿金,以每只血(200毫升/只)医疗用血费的五倍计算。
3、医疗用血制度。
(1)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
(2)有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而需要用血的,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区血站办理用血证明,并交纳互助金;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其职工需用血,单位也要交纳互助金。
(3)无工作单位,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用血,可凭家庭成员中献血证书办理用血证明,家庭成员中无成员献血者则交纳互助金。
(4)本镇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需医疗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如五年后需用血者,按献血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互助金。
(5)本镇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人员用血,按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互助金。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或冒用他人身份献血,一经发现镇将会同区有关职能进行相关行政处理、处罚。
5、一经发现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者,镇将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为体现对献血者的关心,各单位可给献血者休息七天,并给予适当营养补贴,禁止高额补贴。
2、献血误工费必须发放到每个献血者个人手中,不能委托他人发放。
3、凡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公民,本镇户口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在本镇工作的外省市职工、临时工,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以备现场核查登记。
4、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献血地点。献血(体检)登记表(左上角)加盖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保证血液的供需平衡和安全。镇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计(食安)办、江桥卫监分所、综治办、卫生中心等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卫计(食安)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条线广泛参与的格局。
(二)广泛宣传,创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要按照“十三五”期间区血液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在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新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号召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切实推进我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各单位要通过不同渠道,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画廊、网站公告、公众微信号信息推送等不同的宣传媒介,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献血知识的宣传,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认识到无偿献血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光荣而神圣的职责,进一步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带头献血制度”、“健康职工按顺序编号制度”和“按户轮换制度”等献血制度,按照镇献血任务安排表一、二中的指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采取措施,组织并实施好;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行业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制订奖惩措施,积极扩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规模,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的比例,对自愿献血者要进行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献血任务或在献血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文明评选活动,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加强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防范措施,协同公安监察部门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