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只需当事人到场。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扩展资料:
在国内,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认证手续
1、在国内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向其住所地涉外公证机构提出亲属关系公证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现住中国内地自然人而言,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对现住境外自然人而言,须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目前,由于中国内地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当事人在申请亲属关系公证时,应以接受申请的公证机构的要求为准。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中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中国法定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参考资料:人民网-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领事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亲属关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