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18年户口迁移条件

2020-10-07 社会 85阅读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的规定,南宁市实行新的户口迁移条件如下:

1、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2、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

对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上述重点群体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3、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

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4、放开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

5、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

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员在我市落户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6、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

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

7、在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

还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为了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公安局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时限提速。除迁往乡村地区外,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实现了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全面提速,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推出“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打造“百姓家里的、指尖上的户籍窗口”。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

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以及公民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出、项目变更等户籍业务均可在线申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户籍办理服务。

参考资料:广西人民政府官网-南宁市实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

参考资料:人民网-聚焦南宁户口迁移新政:落户南宁的门槛,降!降!降!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