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存单丢失后,应立即到就近的网点办理临时挂失,也可以与开户局联系办理电话挂失。
挂失时要提供存单账号、储户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账户内存款的金额等信息。
营业人员在核实用户提供的账户信息后,将对用户挂失的账户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办理临时挂失和电话挂失的账户,必须在5日内(异地20日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在开户局办理正式挂失,否则将自动解挂。
办理正式挂失,须持存单、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开户局所办理。同时须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存款日期、储蓄种类、账号、姓名、存款金额、身份证号码,填好后连同身份证件一并交营业人员,营业人员在核实存款未被支取的情况下,将正式为您办理挂失,并开具挂失手续费收据。本地挂失收取手续费1元,异地挂失收取手续费10元。正式挂失自申请次日起7天内有效,7天后挂失自动消失。在挂失期限内仍无法找回存单时,储户本人在挂失期满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失手续费收据到开户局办理挂失清户或补发新存单、申办新卡手续。
如储蓄存单和身份证件同时丢失无法办理正式挂失,一定要记住每五日办理一次临时挂失或电话挂失,直至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止。如忘记储蓄存单账户号码,也可以通过提供储户姓名、开户局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办理临时挂失或电话挂失手续。如储户本人因极特殊的原因无法亲自到开户局办理手续,可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授权事项、指定被授权人权力、授权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日期等)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