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物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是什么?有谁能管理谁吗?

2020-06-07 社会 217阅读
居委会,是政府基层居民服务机构。居委会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主要作用是收集、转达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调解居民的邻里纠纷,提供部分居民生活服务等等。
物业公司,是专为某个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单位。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取的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自助自管机构。
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为居民服务的机构,不同在于业委会仅为本小区的业主服务,而居委会是为整片地区居民服务的机构,而且居委会具备一定的政府职能,比如民警工作站、党务工作站等等。业委会单纯为本小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代理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各类合同。
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相互合作关系,居委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生活方面,以人为主。物业提供的服务是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物为主。且物业只服务于签订物业合同的物业小区。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直接是建立与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业主享受服务,支付物业费用。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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