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革后行政编制是不是属于公务员

2020-06-08 时事 362阅读

是的。现在是行政编制。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扩展资料:

消防部队的工作任务

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社会消防监督管理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

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特点

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是一支现役部队。主要特点是: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他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执行各项任务。

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消防部队要求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按照规定着装,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秒。

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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