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第一批移民安置房120A有没有李旭东

2020-04-29 社会 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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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帖『网罗天下』 [转载专区]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四川屏山移民的诉求(转载)点击:1485 回复:9 作者:卖豌豆颠儿 发表日期:2010-6-1 10:31:00 回复
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四川屏山移民的诉求
随着向家坝电站建设的强势推进,移民搬迁在即。移民与政府的矛盾也日趋激化,已于2010年3月22——24日爆发了几百人找政府理论的小规模冲突。原因在于我们地方政府的移民政策极不透明、暗相操作,对移民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致使群情激愤,满腔怒火似有燎原之势。
首先,向家坝电站是三峡公司的企业行为,所以各项补偿补助理应由三峡足额陪付给移民。搞房地产是一锤子的买卖,开发商只赚这一次钱,而向家坝电站建设三峡公司是一劳永逸的,最多几年不到十年就能找回所有的投资成本,电站的设计使用年限是300年,也就是说几年以后三峡公司就是纯赚钱了。然而三峡公司所赚的钱实际上是建立在我们库区移民这一代人甚至几代人为之更加穷困为代价的基础上的,后三峡时代的来临不就是做好的例证吗?
其次,有哪一个电站的移民是自愿搬迁的?都是不自愿的,而是迫于无奈。因为一边是全副武装的警察、部队,而另一边是手无寸铁的弱势百姓。2010年4月12日屏山县新址占地移民听说省里有一位副省长要到新发乡,移民要对副省长反映诉求,由于申诉方式不当,结果地方政府动用了200多名警力镇压,重伤4人,轻伤8人,一名孕妇被当场打致流产(新县城占地移民的土地被政府以两万多元每亩征收后,以五万多元每亩的价格卖给工业园取的企业,更高的是以每亩七八十万的价格卖给联通、移动以及金融系统)。难怪乎前段时间新浪网上出现了“史上最赚钱的政府搬迁工程”的贴子。
再其次,向家坝库区的形成,不似汶川地震后天灾形成的唐家山堰塞湖,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 “人为灾难”,这决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布衣百姓的发明。根据屏山县政府对预防和处置移民上访工作方法探析中提出 “政策不改,移民必搬,电站必建”的霸王口气可以看出一开始就准备和老百姓拼命,把本来可以化解的社会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天灾无情人有情,天灾是可以抗拒的,人祸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向党中央,国务院呼吁,期待你们的关注,共同扼制这一场本不该发生的 “人为灾难”。正义岂能让天灾与人祸同行?既然国家对天灾造成的问题都要把老百姓安顿好,更何况修电站这种人为灾难就更应该人性化的解决好移民问题。我们移民曾多次按组织程序向地方政府反映移民的合理诉求,但地方政府却置之不理,所以上访到中央,希望妥善解决以下问题:
一、公开移民资金去向并严格执行中央移民政策。
1、2009年移民围堰过渡搬迁时国家发改委关于 《向家坝水电站围堰过渡特殊保障措施》四川部分的批复中规定的各项补偿补助金额是否与发放到移民手中的补偿补助一致,移民再三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至今无果。所以请求公开发改委的批复,严防层层克扣。
2、三峡公司到底对屏山县补偿了多少钱?县移民局的吴书记说是64亿元,邱县长说逾百亿元,市移民办李主任说:补偿金额分摊到人头还不止人们传说的17万多(我们县政府却说移民在造谣)。到底多少钱?他们没有明确的说法,所以请求公开四川省与三峡公司签订的包干协议与后来追加投资的相关文件资料。还有就是宜宾政务调研通讯屏山课题组文件上说的:省管工程用了17亿元,省管了哪些工程?这17亿元用到哪里去了?现阶段坊间盛传县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被骗了2000多万元,更有传言说是政府被骗了4.5亿元(因为屏山县政府把各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拿去抵押了5亿元贷款)。到底怎么回事?希望能彻查。
3、新县城因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而增加的费用不应该由移民买单。屏山是国家级贫困县(实则是屏山不平,民贫官不贫,大多数公职人员都在宜宾甚至成都置办了房产),地方政府和各单位有能力解决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增加的费用吗?然而现在地方政府只注重形象工程,要把屏山新县城扩大3倍(老县城0.8平方公里,新县城上台地2.45平方公里,下台地0.8平方公里),而且还要建成山水园林城市。根据屏山县的现行政策除了移民的房屋按同结构重值价置换外,就只有1000元的搬家费和1000元的建房补助费,难道只有2000多元就可以移民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其他地方修电站,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每个移民都有几万元的补偿,还要对房屋进行1:2或更高的比例进行换置。既使要把屏山县城修建的再漂亮也只能让三峡公司买单,而不能把移民的安置补偿补助费拿去修建形象工程,切切不可只顾政府形象工程而不顾移民死活。
二,房屋结构差价的问题:
1、屏山老县城形成规模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现在还保存有比较完好的明清建筑(木结构和砖木结构),还居住在这些房屋里的大部分是穷苦百姓。而今要搬迁了,县政府却抛出了要老百姓结构差价的问题,县政府对老县城房屋核定的临控价为砖混结构586元每平方,砖木结构为415元每平方,木结构为408元每平方。按这样计算老百姓要在新县城购回同等面积的砖混结构房屋,那么是木结构房屋的要倒补171元每平方。其他结构的房屋补得就更多了。机关单位住的都是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不存在补差价{就即单位福利房有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的,也由相关单位补足(屏移领发【2010】7号),那么老百姓的由谁来补}?有房户尚且如此,无房户就弄得更惨了(无房户每人25平方米政府指导价,超面积执行市场价,每户3人以下按实际人口计算,每户3人以上的最多不超过75平方米享受政府指导价,超面积执行市场价,政府是在做房地产生意吗?要不然怎么会有市场价呢?)。这样老百姓就要拿出很大一笔钱出来才能购回现有房屋面积,你说他们还能“搬得出,稳得住”吗?更不用说逐步能致富。
2、形成结构差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历史上是没有修建过砖混结构房屋的),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政府的问题,自从2003年2月1日政府颁布停建令至今已经7年多(移民安置房在哪里?还是空地一片),屏山的经济社会不仅没有向前发展,反而倒退。若非如此,可能早已拆建或改造完毕。地方政府吧砖混结构房屋临空价核定为2008年的586元每平方米,停建令以后物价上涨因素应该转嫁到移民头上吗?那么就应该把临空价核定为停建令以前400元左右每平方米。
3 根据471号令的“三原”政策,结构差价也不应该由移民来补,既然三峡公司业主看中了这一资源富集地来赚钱,理应由三峡公司补足结构差价着一损失。因为这一类房屋再住几十年或几代人都不会有任何问题,要是不搬迁会产生这些费用吗?显然有失公允。
三 屏山县城个体工商户和困难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问题:凡是一提及这个问题,我们地方政府都是一口回绝城镇移民没有后期扶持,那么国发[2006]17号第11条是怎么规定的呢?个体工商户的补偿补助问题,屏山毕竟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消费主导的城市,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其独到的地理环境和区位优势。中国有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史,而屏山自形成规模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正因为有几百年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才聚集了今天的人气人脉。而我们屏山老县城的个体工商户一旦搬离到几十里以外的新县城(就地后靠基本不受影响),区位优势不再,客户群体尽失。在新县城要聚集人气,培育客户群体以及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是一个多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存都是一个难题,更妄谈发展。再加上新县城在建成之前该地区供求关系基本趋于平衡,我们这几千个体工商户一旦搬迁过去,这一格局将被彻底打破,供必大于求,纯个体工商户怎么生存?所以,希望政府能对个体工商户的损失作出科学的测算和合理的补偿。
四 城镇移民的安置补偿补助费问题:农村移民每个人都有五万元左右的安置补偿补助费,而我们地方政府却说城镇移民没有人头安置补偿补助,没有后期扶持,只有两千多元的搬家费和建房补助费。请问:国务院有哪一个文件规定了城镇移民就不应该给予补偿补助?根据屏山现行的政策,移民要补房屋结构差价,超面积市场价,搬迁过程中还有各种损失,再加上实物指标调查时还有很多东西没有作调查登记。这样一来每户都要拿出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来买房屋回来,连原有生活水平都达不到,又怎么能超过原有生活水平呢?现在还未搬迁就已经预只到了我们移民的悲惨结局(不可能越搬越富,只能越搬越穷)。三峡电站移民大量反迁,移民生存面临极大挑战,后期扶持迫在眉睫,后三峡时代的问题尖锐突出严重地拷问着现行“移民条例”的对与错,是与非,时代的发展和极度膨胀的物价与以往制定的“移民条例”是否还相适应?向家坝电站移民难道还非要等到后向家坝时代的来临吗?虽然我们都没有人能真正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但我们至少应该做到未雨绸缪,明知道会让移民越搬越穷,为什么我们还要走进这样一个可以预见的悲剧里面去呢?前世之事,后世之师。希望三峡移民的悲剧不再上演,历史不再重复,政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切实体现修建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移民,而不是祸害一方移民。
五 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和警力:2007年4月份实物指标调查起到2010年3月5日开始进行新县城房屋申购的过程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签字盖章是绝对不行的,地方政府采用给相关领导施压,停下工作,停发工资,株连九族等办法来迫使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弄的人人自危,敢怒而不敢言。这种滥用公权力,使用软暴力的恶劣行为比暴力更凶残,更恐怖,更可怕。移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去找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就会遭到公安人员的“个别关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表达权和参与权。这与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文明,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这种滥用公权力和警力的行为是一柄锋利无比的双刃剑,既严重地伤害了“主人”的同时也让“公仆”们一点一点地丧失公信力,除了用权利压服百姓外他们还能干什么?可叹!现在的老百姓不仅物质贫困,而且还“权利贫困”。一旦有移民要上访的消息地方政府诚惶诚恐、草木皆兵,四处派警力阻拦,甚至强行带回移民,更甚至拘留。有句做贼心虚,此地无银三百两,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愧对移民,没有克扣移民资金又何至于此呢?希望地方政府要以近期北京“通州速度”为借鉴,无为而治方位上策。
六、城郊农村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没有,只有青苗补助一年,果树不按年产值的16倍补偿,而是按照株数补偿,没人只赔80株,天理何在?其他农村移民,市政府核定的年产值标准为屏山1330元,那么按16倍赔偿就只有两万多元每亩,这样就把农村移民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的生存基础都买干净了,这些农村移民今后还怎么活?
七、还有一个最恐怖的问题:现在国家都在强调环保问题,然而,距离新县城一公里多的地方,县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科瑞玛”工厂是一个高污染企业,大量生产板材,每月要用掉500吨左右的木材。知道甲醛是什么吗?高挥发性的强烈致癌物,新县城修建的再漂亮,有人敢住吗?除非不要命。厂里的工人都戴着防毒面具上班,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如此不顾移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因为大部分公职人员都在宜宾甚至成都置办了房产,他们不在那里住,他们怕什么。
综上所述,国家一再强调移民应当舍小家、顾大家、做出牺牲、做出贡献,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移民首先考虑的是国家利益,请看看地方政府是怎样侵犯移民的合法权益的!国务院471号令自2006年9月1日正式修改实施至今,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移民条例是否还与极度膨胀的物价水平相适应?更何况现在我们地方政府还不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只执行地方政策。当然我们地方政府也有难言的苦衷,毕竟上面还有省、市两级政府在管辖着他们。但我们移民真切希望向家坝水电站的移民资金不要像堰沟里的流水一样:源头还是慢慢的,通过沿途的慢慢渗透,最后只剩下涓涓细流。更希望政府能真正体恤民情、顺应民意,从根本上纠正“重工程,轻移民”的观念,补偿上变“前期补偿’为“一次到位”,从行为主体上变“政府行为”为“企业行为”。
谢谢政府能倾听移民的心声!!!屏山县城区移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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