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是在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是与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按情况而定,伤残补助一般不包含精神损失费,十级伤残该赔偿多少要根据情况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为关键的赔偿项目,它是根据伤者的伤残级别及户口性质计算出来的,在户口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越高。
扩展资料: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一、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二、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
三、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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