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等33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改革期限拟延长一年有何意义?

2021-08-13 时事 188阅读

10月31日,《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全国已有30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调整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决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宅基地审批权限方面,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此外,还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等。

在作草案说明时,姜大明还说道,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取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目前云南大理等15个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已退出宅基地约7.6万户,退出面积约6万亩。

此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姜大明说,河北定州、山东禹城、内蒙古和林格尔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围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开展实践探索。截至2017年9月,河北定州等三个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63宗、3.9万亩,其他试点地区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上也开始进入操作阶段。

国土资源部部长对延长试点期限的必要性作说明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会上,姜大明还对延长试点期限的必要性作了说明。

他说,从试点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改革的大方向是认同的,改革效果也比较显著,同时,通过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设计出更为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对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