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从媒体报道的一些部委拟出台的政策或措施以及一些学者发表的文章来看,对于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一个似乎明晰的解决思路是,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并辅之以社会的慈善捐款。也就是说,把希望寄托于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
不能说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或者通过企业家捐款给穷人,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一点作用也没有,但笔者认为,指望它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不太现实的。看一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现阶段更多更大的分配不公,其实不在二次分配或者三次分配中,而是在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而二次分配的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宏观性调节,它要解决的,是社会意义上的不公平。可以说,只有在初次分配中关注公平,才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有利于货币资本拥有者创造更高价值的利润。所以,把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推到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去解决,指望用财政、税收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初次分配中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的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接受的一套观念是,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由政府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相对于计划经济倡导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将市场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本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然而,或许是矫枉过正的原因,我们过于迷信市场的作用,以致长时间内,至少在分配领域,市场机制成为“放任自流”的代名词。建立市场机制,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初次分配的行为,否则,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正是如此。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有三个指标:一是分配率,二是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三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所谓分配率,指的是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同样,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越高,或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上述三项指标各自所占比重都很高。
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的问题是,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伴随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以后者为例,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实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万亿元(约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过非工资渠道分掉了。除此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
所以,类似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这样的观念,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它既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实,也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源。当然,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场机制。鉴于发展还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和做法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而劳资关系又是市场经济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初次分配平衡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从全局平衡社会总体利益格局,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