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7年,购买奥迪小轿车的消费者发现,奥迪的销售政策有了“歧视”的味道,不同身份的人享受的优惠不同。比如,公务员可以多享受1%—2%的折扣,个体户却不可以;对大学教授有优惠,中小学教师却没有……
虽然早有人大代表呼吁禁止经营者“消费歧视”,但目前法律尚不完备。“3·15”前夕,有媒体对奥迪4S店分别进行了采访。希望这组报道,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正在征求意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媒体选择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永达奥迪”和徐汇区的“交运奥迪”两个4S店进行了暗访。
暗访发现,这两个店确实存在针对不同官员、不同职业等目标人群进行不等价销售的情况。销售人员坦言,这种特殊的营销方式目的是为了维系奥迪品牌的官车形象。
业内人士分析说:“消费者对奥迪A6印象是‘官车’,从2000年开始,这款车就被纳入政府采购,备受各级领导青睐。2005年奥迪又推出了加长版A6L,此后其‘官车’的名号可以说火遍大江南北。奥迪A6L的热销也带动了整个奥迪车系热销,无论是家庭消费者还是商务人士对奥迪都青睐有加。”
然而,奥迪的官车之路在十八大以后戛然而止。据悉,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公车改革”政策;2014年,军队“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于是在公务用车的采购名录中,曾经稳坐首席的奥迪名落孙山。
“价格歧视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针对不同地区或对不同的销售对象,销售同一类产品或服务时,采用不同价格销售,并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危害的行为,它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范畴。”竞争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钟刚表示。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钟刚解释说,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价格歧视”需要三个要件:一是实施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针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三是没有正当理由。
钟刚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的这条规定,判断奥迪是否违法,难点在于判断奥迪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要考虑市场份额、上下游控制力等因素。在汽车市场竞争如此充分的情况下,很难说奥迪在汽车市场具备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