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对外提供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应按规定缴纳流转税,原来纳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税目现代服务-商务服务-子目为企业管理服务。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按目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运行规则,通常会以约定GP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提供服务,并且是有偿的服务。按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