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而言,从理论上讲不会带来如同国企体制改革时的下岗潮。依据是,大凡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拥有的经营及收入,一般都是政策性的,或是垄断性的,再者就是唯一性的,如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这次改革只是在政府庞大系列的机构与编制体制中减除了这些单位,实现政府机构与编制总体规模的瘦身。而这些单位改革后,除机构与编制特性外,其它原来拥有的特性不会改变。虽划属国有企业,但其市场地位很难动摇,经营及收入仍然有很大保障。因此,这些单位改革后,不但不会出现下岗潮,反而会因脱离了政府控制,出现人员膨胀的现象。 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在改革时应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处置方法不同。如果是把职能已经弱化或基本消失的事业单位成建制的改为企业的话,明显缺乏经营能力、运转能力、发展能力的基础与保障,可以肯定的说,无论是改制后的单位、还是个人,均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因此,这种简单形式的改革,是对被改革单位、被改革单位人员及社会极大的不负责任。
这类单位究竟如何改革呢,稳妥的方法就是:撤销原有的单位,将人员收回行政单位,或集体转为公务员,或集体参公管理。然后,进行适当的分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