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方没有这个权限:
1、当事人可以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2、由原籍的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籍的户口本等,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加盖印章的证明,再去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补录户口。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