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当地就业的证明(劳动合同)是可以在当地办理居住证的。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7月1日修订,《条例》明确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以县市区为区域单位)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职条件之一(具体资料以当地公安局为准,资料需要体现合法稳定,例如需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证明、房产证等),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