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明星”后面的以推动、经营此明星相关的名誉、名气、参与作品演出规范约束等保护及盈利的工作团队。区别于其它类型的工作室,明星或名人工作室主要经营及保护此明星的价值为主体,一般而言也会生产、创造围绕此明星的演出作品或者个人品牌值延伸出来的商业价值,但不是主要参与行业创造价值的主体制作公司,否则不会挂“明星”的名字先行,而是对外公布取名与其无关的名字作为名称。但两者一般都具备商业主体机构操作及运营(工商局备案什么名字不是重点),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有限公司”。前者脱离了明星名人后,存在意义不大,如“王力宏工作室、黄晓明工作室、邓紫棋工作室、张智霖工作室、陈小D工作室等”,后者如谢霆锋后面的“Pro潮廷制作公司”、刘德华后面的“天幕电影公司”、曾志伟和谭咏麟后面的“太阳娱乐艺人公司”、陈冠希、薛之谦后面的服装潮牌等,属于名人明星投资创立的独立营运公司,就算名人明星个人品牌值不再值钱,对这类公司的实际竞争力影响也不大。所以,留意名人明星愿意用个人品牌值带动的是哪类,便可以清晰这类公司的定位。明星工作室主要是增强不再愿意签约大型经纪人公司的明星名人行业竞争力,避免单兵作战的问题,也可以理解成他们投资并有回报的服务自己个人品牌的商业团队。明星投资的公司,则可能在任何领域,未必依靠自身品牌价值,也未必靠社会或行业名气去推动公司价值,可以理解成明星只是一个投资人、老板、管理者等。
另外,现今很多网络社交媒体平台都极度需要p2p内容(用户提供的内容,它们的生存价值所在)与独家B2P内容(或平台投资或制作公司供应)去粘住用户的时代,一般也会与此类明星工作室深度合作。一方提供明星的内容,一方既充当播放平台同时又是社交平台,能起到大于单一平台作用。如早期的QQ、开心网、校园网、现今的微信平台都是属于典型的社交平台,p2p内容播放平台属性不明显。而现今的的微博、抖音、汽车论坛网等则是p2p(个人对个人,区别于传统电视电台的G2P公家对个人)内容播放平台属性以及社交平台属性明显的复合体,而各类视频网站如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则是纯播放平台属性为主,社交属性不强,p2p的内容比例则是越来越少,完全失去了早期的粘性,慢慢被收兵成广电在互联网的一个b2p(机构对用户)、b2c(机构对消费者)、g2c(官媒对消费者或用户)播放平台而已。优酷则是从早期的类似yuutube定位,转为介乎于个人内容对个人收看和公家内容对个人收看的中间定位,也是完全不具备社交属性。目前,明星工作室多出现在两者具备的平台与传统播放平台(电视台电台等),大家也可以多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