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但须包含如下信息:
1、在职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哪一年入职、现今职位;
2、证明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也可填写单位相关部门公共电话)、签字;
3、单位法人的:公章(五角星+单位法人名称)。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证明上需有开设证明日期;
在职证明上无须注明年收入;
证明必须采用A4纸张。
特殊情况:
若职业为农民,可找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若职业为个体户,根据地区不同,可能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具体情况须咨询当地代办机构及工商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护照。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4、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