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凡申请赴华工作(“Z”字签证)、学习(“X”字签证)、第三国公民及使用同一护照偕行人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附表》1份。请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4、居留证明——第三国公民在美国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在美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的美国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6、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7、原中国签证——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根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2、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根据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通知前往面谈或验证申请材料上的签字。
四、办理时间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3、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下午取件,此服务须经批准)。
扩展资料
申根国家:
《申根协定》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4日由7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即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08年,申根的成员国共有24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
根据申根国家协议,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申根签证保险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申根签证保险要求投保金额在3万欧元以上,须涵盖所有旅游期限包括出行和回程期在内,部分国家有额外要求:如意大利要求前后多加几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游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