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名称变更在领取了“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后就是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程序为: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应遵循的义务:
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确、 合法、有效。
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 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
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夷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