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中列明的税费并不是开票行为导致的交税,而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发票税点计算: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
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
含税金额=100+100*17%=117
同样=100*(1+17%)=117
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
税点具体是多少,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增值税的税点是往往是17%,很多普票的税点是6%、8%等,根据税点算出税金的金额,从而收取别人具体的税金金额。
扩展资料
开票规定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9、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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