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爱情早就建立在房子、车子、父母身上了,早就不纯了,那就早作准备,万一没几年分手了,白白的让对方分了那么多。”以上是网上看到的某种说法。这里说一下个人意见。
1.假设婚姻是建立在真正爱情之上,那么对财产进不进行公正都无所谓,这种选择权在结婚的双方,本人认为从个人角度出发无利弊之分。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姻路很长且不可预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正其实是能减少家庭纠纷利于社会稳定的,一旦婚姻出现财产纠纷就能迅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假设婚姻不是建立在真正的爱情之上,或者说有某一方结婚带有不纯目的,那么就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既是对财产所有者的财产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义的负责。当然这里排除那些愿者上钩的情况,如果知道对方结婚目的为钱还结婚那么就不要等人去钱空时流泪求助。
3.当前社会各人的财产状况不同,有些人财产状况纯粹单一,有些人财产状况组成复杂。这里就举传 统父母为儿女买房一事,如果结婚双方财产差距过大,那么财产问题就不仅仅涉及结婚双方,其他相消销关人员也会对财产问题有意见,甚至父母会坚持进行财产公证。当然其他合资资产、合购资产还会涉及更多的问题,所以从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出发这里也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为好。
4.有些人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双方的不信任,会影响甚至导致日后的离婚。这里本人是这样认为的,你何不逆过来想“我就是认为我们是相互信任的才进行财产公证的”呢。如果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双蠢改方的不信任则可想而知原本双方就存在不信任。说到日后离婚,那跟这财产公证也没啥关系。如果说有关系那么就是说应该在结婚第二天就因为这个问题离婚了对吧。实事上造成夫妻离婚的原因极多极复杂的,顶多是离婚时拿当初婚前财产公证做借口。但不管你拿不拿婚前公证做借口,婚前公证都会为法律提供一个解决财产纠纷的依据和保证。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婚前进行带桥判财产公证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