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交通行业从事驳船船员、拖轮船员、货运汽车驾驶员等特别繁重体力连续满15年、累计满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9号)的精神,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和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因工致残的工作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具体规定如下: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作人员,工龄满10年,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致残的工作人员,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年,女年满45周岁;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如果从事过特殊工种,但不满规定年限,只有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且1991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的工作年限才能折算缴费年限。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折算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从事过特殊工种,不满规定年限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教育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