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可以休学半年,复学后可以不留级。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伤、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学生将学籍异动通知书送达计财处、物业、所在学院备案,下一年不交学费、住宿费。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期满两周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由培养办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病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有工作单位证明,因公需较长时间不能参加学习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扩展资料:
学生申请休学,须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单位同意,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2年内给予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记入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学生休学期间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学生休学应在本专业下一年度继续招生的前提下进行,若下一年度不招生,则不能办理休学,按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1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编入原专业或同类专业相应年级学习,执行新班级的专业培养方案。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审查同意方能复学。
学生未办休学手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休学已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复学者,按自动退学论处。
未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者,不得办理休学,但可保留学籍1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论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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