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则由当事人分担。
如果能够证明楼下卧室漏水是楼上厨房堵塞导致的,应该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由于已经过了5年保修期,屋主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能够证明楼下卧室漏水是楼上住户造成的,如果推定为楼上住户的过错,显失公平的话,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