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非法人企业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4、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