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013
年1月1日起,省内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省内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70%比例报销
(市外须经转诊备案)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实行二次报销,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使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
疗费用负担。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政策规定相衔接。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
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2013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
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