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什么时间递交法院是律师交吗?

2020-09-11 社会 134阅读
开庭审理后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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