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时到就近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也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先办理电话挂失,并尽快到就近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手续。电话挂失至柜台办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凭收费票据到原经办的社保机构领取新制作的社会保障卡。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拓展资料:
社保卡丢了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挂失:
可通过社保窗口,或社保热线96888挂失。报社保电脑号挂失,如果不记得电脑号,用身份证号也可以挂失。96888免收声讯费咨询投诉请拨打96888,根据系统的自动提示音进行相关的业务自动查询或人工咨询。
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
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333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