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工龄认定的具体规定

2020-09-07 社会 743阅读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我市统一组织和个人“回乡”,“投靠亲友”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易地转插的知识青年),经当地县知青办批准注册的,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二、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四、知识青年插队期间计算工龄的起止时间及审批手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工龄的截止时间,以回城落户口之日为准。对个别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五、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账;今后的,按新计算工龄对待。

六、在一九六二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由我市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经当地县有关部门办理过手续的个人“回乡”、“投靠亲友”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办理。

扩展资料

子女跟随父母下乡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对于下乡插队时间的认定问题,原江西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劳人险[1985]26号)规定,随家庭下放农村,后按有关规定补办了知青手续的知识青年,其下乡插队的时间,原知青部门认定了下乡日期的,按原知青部门认定的日期为准;原知青部门没有认定下乡日期的,从其本人年满十六周岁后不在学校读书的时候起计算。

同时规定,下乡插队时间的审定,应以本人档案、户口迁移证和商品粮转移证、原县以上知青部门编制的知青花名册或出具的证明,以及知青回城证、或参军、招工、招干、入学通知书为依据,个人及间接单位的证明不能作为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下放居民子女在农村劳动期间是否可以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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