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学生的队报宪法

2020-06-06 时事 100阅读
在建国初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中,都称我国为人民民主或人民民主专政。60年代初起,在一些文件中逐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特别是“文革”时期,什么“无产阶级专政万岁”啦,“念念不忘无产阶级专政”啦,成了流行的口号。1975年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并采用了“全面专政”这样的极“左”词句。后来,1978年颁布的宪法也仍沿用“无产阶级专政”。直到1982年起草现行宪法时才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用语。彭真同志在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作《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讲到了人民民主专政。他说:“现在的规定,确切地反映了我们的国情和阶级状况,也可以防止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和滥用”。人民民主专政的规定是科学的正确的。再从经济结构来看。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此规定,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第7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基础”与“主导”决定着整个经济以至我国政权的根本性质。同时,宪法第11条还肯定了个体经济以及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第18条又规定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合法地位,从而构成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53条把“爱护公共财产”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这表明我国宪法把保护公共财产放到了首要的位置。近来有些人希望修改宪法,增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此类意见似不足取。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删去了原来的关于“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以保证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快速发展生产力也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再从意识形态来看,宪法序言第7段明确规定,国家总任务的实现必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第24条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还规定国家提倡五爱教育,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西方国家从不把意识形态问题写进宪法,以掩盖他们的阶级本质。而我们公开将马列主义及精神文明建设载诸宪法。这不仅是对宪法的历史性发展,亦是我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鲜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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