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身份证上面的中间点 谁能给我发一下 . · .这些都不是

2022-08-07 综合 149阅读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主要看你满十八岁没有,没满以你的条件可以变更,已满十八岁在20岁及其之前能改。

问题不明确,“不被承认”的标准是什么?是自己不认同,还是外界不认可?如果是外界不认可的话,是中国民族识别不认可,还是国内外学界的不认可?

如果以被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识别为正式民族作为得到“认可”的标准,在1950年开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全国各地提报了大约400多个民族名称,而最后识别出的(除汉族外)只有55个,可见其中大部分都是“不被承认的民族”。

但是,这些民族(或族群)的文化独特性和族群认同意识在国内外学界均得到承认,个人的民族诉求也可以体现在身份证的“民族”一栏上,并未遭到忽视。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政府认定的民族名称,本人有不同意见,经做思想工作仍坚持填写自称的,可以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如“纳西族(摩梭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认定为少数民族,但尚未明确是单一少数民族或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员的,可填写“某某人”,如“僜人”。
3.已定汉族而本人有意见的,二代身份证可以注明本人认定的族别。
4.对于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名称与中国已认定的某一民族名称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如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5.对革家人、穿青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经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的《关于对贵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公治【2003】118号),填写为“革家人”、“穿青人”。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86】公治14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只即日起修正执行 [3-4] 。
中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未识别民族为640101人,占比0.0480%,仅次于人口排名第20位的傈僳族。

未识别民族具体名单详见中国未识别民族_百度百科,已经总结得比较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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