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如何划分责任
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 一、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线的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二、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三、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顺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比较特殊在于,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完全等于赔偿责任。 根据《道法》76条,和《交强险款》8条的规定。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不足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一般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100、医疗1000、死残11000)全赔。 不足部分,尽管机动车无责,但是再赔10% 而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却不用赔偿机动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