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知道一点,国外和香港都比较稳定点。国家在这块的保护也会比较明显一些。
在阿里管理团队首次就上市事宜作出的公开表态中,陆兆禧10日为这一问题盖棺定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陆兆禧口中的“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正是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焦点,而这一焦点源自马云和他的“合伙人制度”。
根据被披露的马云发给员工的内部邮件显示,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即每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他们必须具备“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经过3年试验,阿里巴巴目前拥有28名合伙人。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马云说。
马云认为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不过,这并没能消除外界对于这种制度下决策透明度的担忧。担忧的焦点则集中在阿里巴巴上市后“合伙人”对董事会的控制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目前仅持有约10%的股份,美国雅虎、日本软银则拥有约24%和36%的股份。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马云等人设计出“合伙人制度”是为维系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虽然阿里巴巴和香港方面均没有透露双方商议方案的细节,但阿里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在上月26日的文章《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中披露,“我们的方案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根据香港媒体报道的上市方案,阿里合伙人拥有在董事会内提名多数董事的权利。
资深金融及投资银行家温天纳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合伙人制度相当特殊,在香港市场上没有先例,“对于香港监管机构,这真是一个在企业管治创新与市场准则之间的两难选择”。
以公平为底线的香港“同股同权”原则
阿里方面10日称,集团曾经和香港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过几次接触和非正式沟通,阿里巴巴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
对此,记者试图采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双方均以不便对个别公司的上市事宜发表评论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还表示,“我们十分愿意聆听和学习市场各方的意见,但是否要修改相关上市规定,需由上市委员会和香港证监会共同决定。”
就在不久前,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立法会上公开表示,无意改变港交所上市审核的职能,也无计划就新股上市采取不同股权制度展开公众咨询。
陈家强还说,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能设有双重股权,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股本权益与股本的经济价值应该一致”。他还援引海外例子,指出容许上市公司以双重股权上市并非主流。
温天纳指出,不可否认阿里巴巴是企业管治水平非常优秀的公司,但阿里巴巴的成功也与马云的个人魅力分不开,“谁也不能保证未来的合伙人都如马云一样高瞻远瞩”。而且如果为阿里开了特例,其他公司的类似要求将挑战香港长久以来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