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月退回的发票,月底之前可以直接作废,
跨月才必须走冲红程序,与验旧换新无关,没有影响。
二、如果是专用发票,对方必须是尚未将该发票认证。
三、如果是专票并且对方已认证,则即使是当月也不能退回,
因认证后数据已上传,无法删除了,只能走冲红程序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按作废处理。
如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则须要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1 、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 , 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验旧, 应携带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及信息变更表》;
(3)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a、《专用发票汇总表》,《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b、《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② 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
a、《普通发票汇总表》、《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b、《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 、纳税人自印发票需交验的,自印数量较少的必须到发票窗口办理;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人员定期到户进行交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验旧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