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对象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焊工技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二)焊工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者。
三、培训时间
培训200课时,常年接受报名(具体开班时间见报名处备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