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
扩展资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领有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检查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督促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