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录取一般需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与省统考成绩折算综合分。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扩展资料:
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
该批为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第一批按招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确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
第二批
该批为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艺术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投档比例为1:1。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
注意: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浙江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志愿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具体填报办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