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置工作的可以办理介绍信,需要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退伍兵档案在民政局军人安置办,安置工作需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转业证明【介绍信】、档案编号,党员需要提供党员关系。【从2011年底开始,服役期不满12年的退役士兵,不再安置工作,而发给一定数额的自主就业补贴,中央政府的那部分在部队退伍时由部队代为发放,每服役一年,给4500元。】
扩展资料:
办理安置工作程序的参考:
1、接收档案
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由部队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安置部门不接收退役士兵个人携带的档案;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安置部门审查后集中移交。安置部门根据档案记载情况,审查档案,公布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
2、报到
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持报到材料到市军安办报到。
3、入户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将《户口核对单》回执交回市安置办,由本办开具《盐城市退伍军人申报户口通知单》,到所在派出所报入户口;转业士官持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口证明单》和《转业证》、家属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亭湖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
4、培训
安置部门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5、安置
(1)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政府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绍信》到有关单位报到;
(2)双向选择人员,凭经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安置”的《盐城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双向选择联系表》,到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绍信》到有关单位报到;
(3)其他退役士兵在4月至8月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市安置部门每年举办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事指南